
合伙清算结束一方不担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合伙清算后,若有合伙人拒担债权债务,先看合伙协议对债务承担的约定,依约要求其担责。
若对方不履行,与之协商,明确其责任义务。
协商不成,收集合伙协议、清算报告、债权债务凭证等证据,向法院起诉。
合伙人对债务负连带责任,超份额偿债者可追偿。
法院判决后对方不执行,可申请强制执行其财产。

案情回顾:
小金、小李和小刘三人合伙经营一家店铺。合伙清算结束后,明确了各自的债权债务份额。然而,小金却拒绝承担自己的那部分债权债务。小李和小刘依据合伙协议要求小金承担责任,小金仍拒不履行。两人与小金协商沟通,希望其承担应负的责任和义务,但协商无果,于是决定采取进一步措施。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小金、小李和小刘作为合伙人,在清算结束后都应按约定承担债权债务。小金拒绝承担,小李和小刘可依据合伙协议要求其承担相应份额。
2、若小金经协商后仍不履行责任,小李和小刘可收集合伙协议、清算报告、债权债务凭证等证据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后,若小金还不执行,可申请强制执行其财产以实现债权,同时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